各教学点、各位学员: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当前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25年12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3级在籍学生和往届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毕业条件
1.在学籍规定的毕业时间内,且有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
2.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3.2025年11月16日前完成学信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具体方法见附件2),并比对通过;
4.2025年11月16日前缴清学费,学费直接缴纳到学校,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缴费方式见附件3)。
三、毕业材料
(一)信息审核
1、学生填报
2025年11月1日—11月16日,学生登录平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2、校外教学点初审
2025年11月17日—11月30日,各校外教学点须登录平台,对《毕业生登记表》的自我鉴定内容进行初审,完成后,即可向学校提出终审申请。
3、学校终审
2025年12月1日—12月7日,学校对学生信息和校外教学点意见进行终审。
2025年12月8日—12月14日,学生登录平台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属校外教学点。
(二)成绩打印
学生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后,平台将自动生成《学生成绩单》;2025年12月14日前,各校外教学点登录平台,打印《学生成绩单》。
四、纸质材料报送
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各教学点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到学校。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校外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把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