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自考助学管理,优化自考助学学习环境,进一步提高学生参加自考助学的积极性,提高自考助学通过率,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自考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使我院自考助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省、市教育部门自学考试有关退学退费规定,特制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自考助学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1、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可以办理退学,并退回学生未参加辅导学习的课程学分费用,学生书费、资料费、注册费已经发生的,按规定不予退费。
2、参军入伍不能正常学习的可以自愿申请退学,并退回学生未参加辅导学习的课程学分费用,学生书费、资料费、注册费已经发生的,按规定不予退费。
3、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自考助学教学活动,长期旷课累计达10节(次)以上,作业累计4次未交,经学校和辅导员老师多次沟通和教育后仍未改正的,应劝其退学,并退回学生未开课程的部分学分费用,其它已开费用均不办理退费。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可以自愿申请退学,并退回学生未开课的课程学分费用,学生书费、资料费、注册费已经发生的,按规定不予退费。
5、考试科目累计5门以上不及格,视本人情况,予以退学,已开课程不退费,未开课程按学分退费,学生书费、资料费、注册费已经发生的,按规定不予退费。
6、退学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格,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自考助学办公室,经审批后办理相应退学、退费手续。
7、其他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自考助学办公室商定,视具体情况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3日